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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“院领导接待日”的通知

 
 
为进一步密切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与沟通,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,更好发扬民主、集思广益、服务师生,推动学院改革发展,经研究决定建立“院领导接待日”制度。学院师生如有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或者自己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有需要学院帮助协调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,都可在院领导接待日与学院领导面对面交流。“接待日”是进一步畅通学院师生(尤其是学生群体)建言献策的渠道,并不代替学院领导接待师生的日常来访。
一、组织实施机构
院领导接待日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,学院现任院级领导轮流值班接待。
二、接待日时间、地点安排
1.院领导接待日每周一次,时间为周三下午14:00—16:30。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学院重大活动时暂停。接待日的总体安排和每周的具体安排通过学院网站上公布。如原定院领导临时有事不能如期接待,则与下一位院领导相互调换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接待日安排接待,作延期或取消处理,由学院办公室提前告知。
2.接待地点:理工三号楼408A(职工小家)。
三、接待范围
学院全体师生员工。
四、处理与反馈
1.及时处理。对来访反映的问题,属接待领导分管范围,并能当场答复的,给予现场答复;属于接待领导分管范围之外或需要提交学院集体研究的,做好解释工作,研究后再予答复。
2.督办落实。当月接待日未现场答复的问题,将归口由学院办公室及时协调上会研究,并督促事项办理落实,做到件件有结果、有反馈。学院办公室要根据《院领导接待日记录表》做好催办、督办工作,并负责定期通报接待日事项处理的进展情况。
3.对于按规定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一时未能办结的事项,应及时与来访者做好政策解释、工作进度说明等工作,并加强后续的联系、沟通,努力达成共识。
五、来访和接待要求
1. 实事求是。来访者在反映问题时,要实事求是,有理有据,反映的问题清晰明了。来访者要自觉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办公秩序,凡无理取闹者将不予以接待。
2. 认真负责。接待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主动与其进行交谈和沟通。
3. 按章办事。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日中的有关问题。
4.保密要求。自觉保守来访者的秘密或隐私,不得扩散来访者反映的秘密或隐私内容。
5.文档管理。每次接待日工作结束后,学院办公室应及时整理接待来访的内容、现场回复情况或事后提交研究事项的处理结果等材料,交由当次接待院领导审阅签名后,及时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。
六、本制度自2021年11月起试行。